一、项目编号:ZJHC(采)2024015
二、项目名称:湖州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湖州市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田盛街535号 |
2 | 浙江宏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环渚路318号2幢3楼 |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对湖州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HC(采)2024015,以下简称“该项目”)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该项目采购预算为45万元/年,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采购文件设定投标折扣率不得高于8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第二条,“……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采购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贰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经计算,该履约保证金比例超过了合同金额的1%。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你单位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并于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情况。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4年10月11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2.联系人:吴兴区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0572-228970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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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执法局、宏诚】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pdf (1.0 M)